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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8: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仍有存在。个别不法商贩利用农村农资批发网点、个体经销户,采取送货上门、走村串户销售等形式贩假、售假,多数为无照经营。由于流动性较大,对于监管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个别农资经营主体在没有取得前臵许可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主要表现在农药、化肥和散装种子经营方面:部分农药经营户利用其销售渠道,擅自配送化肥到经销商中;部分种子经营户超范围销售农药;部分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散装种子;部分土产用品单位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膜。

(二)农资外在包装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化肥虚假标注、标识不清的问题严重。通过检查发现市上经销的化肥,特别是小厂家生产的化肥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和具体生产日期等必要的标注;有的标注的企业生产标准已经过期,而袋内也没有合格证,即使有合格证的也无生产日期;有的外包装上标注俄罗斯、美国等外国原料加工或原产地的其实为国产,确没有标注具体的国产分装企业或加工企业;有的只标注有总养分,而没有标注其中成分量;有的复混肥将总养分标注很高,实际上把微量元素、有机质及其它添加物计入到总养分中;有的外包装上竟标称一次施肥,无需追肥;有的 1 明明是复混肥,外包装上却标注为复合肥;有的有机肥在其宣传材料上称含有多种物质,而其产品外包装上却没有标示。这些行为都将严重误导消费者,存在明显的虚假标注和欺诈行为。二是农膜“三无”或合格证问题标注存在问题。部分经销商为了迎合农民购买廉价农资的心理,从游商或外地购进价格相对低廉的“三无”农膜。这些农膜既没有厂名、厂址、商标,更不要说有合格证;而有的只标有某某企业荣誉出品的字样,这些都属典型的“三无”产品。农膜的合格证是检查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但部分农膜的合格证却缺少生产日期和规格及执行标准等必要数据,有的甚至出现了与外包装所标注的生产厂家不相符的情况。这些问题农膜往往因价格低廉,有一定的消费市场,但却会使农作物生产受到影响,极易造成减产或绝收的情况,会严重伤害农民的权益。三是改换包装制售假种子行为仍有存在。由于受利益驱使,仍有个别不法之徒私自印制包装,加工生产假种子谋取差价。今年我市就查处了用在当地销路较好地种子包装袋制售假玉米种子案。有的种子外包装标识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标识不全或不清的情况。特别是有的进口种子没有中文标识。四是农药标识存在扩大范围现象。今年由于对于制售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已经上升到刑律的角度,农户已不敢再购买和使用。失去了买方市场的高残留、高毒农药,很难再继续流通,违法销售和使用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农药随意扩大使用作物及防治对象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农药产品, 2 登记一种作物及1-2种防治对象,标签上标明几种甚至10多种作物及防治对象。所扩大的作物或防治对象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标示为“专家推荐”的使用作物、防治对象、有的标示为作物及病、虫图片等。一些违法厂家,为了吸引农民,扩大产品销量,在标签使用说明中有意降低使用剂量,误导农药使用。这些问题对于农民来说很难防范,需要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并引导其规范。

(三)农资商品内在质量问题不容忽视。结合监测结果笔者对化肥和农膜存在的质量问题加以解析。一是不合格化肥问题表现不一。

1、二胺有串袋销售现象。由于今年进口二胺价格较高,国内少有进口,不法经销商将国产二胺分装到进口二胺袋中,或将小厂家低养分二胺装入国内知名厂家的高养分袋中(也就所说的串袋)抬高价格,谋取暴利。我们就发现的一家经销商将总养分55%的二胺装入64%的袋中进行销售。

2、高标注,低养分。个别厂家生产的复合肥和磷酸钾等故意将总养分标高,以低价格吸引农民注意。我们查获的俄罗斯科沃特肥业集团生产的标称氧化钾含量≥52%的硫酸钾肥,经检测其钾含量仅为2%;某企业生产的标称总养分≥45%的复合肥,其实总养分仅为5.4%,氮、磷含量几乎为零。

3、偷减含量。有的复合肥生产厂家故意降低磷含量以降低生产成本;抽检中某厂生产的化肥标注磷含量为18%,经检验磷含量仅为1.5%。

4、真假混销。有的经销商将低养分或串袋后的肥与真肥掺在一起销售,让消费者和监管者很难发现。

5、掺杂降成本。个别生产厂家将价格低廉的腐植酸装入袋中, 3 称其为主肥料的混合物,将其与肥料同价销售,重量占到了整袋肥的1/10。许多不法化肥生产和经销商就是因为农民和监管部门很难通过肉眼辨别其内在质量,而故意采取这些不法手段制假售假,从而快速获得高额利润。笔者对抽检不合格的化肥加以总结得出,越是外包装华丽、标注外国产的肥质量越难保证。二是农膜质量多出在杂质和纵、横直角撕裂负荷方面。我们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三无”农膜和没有合格证的农膜进行了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体现在杂质、斑点、晶粒不合格;纵、横直角撕裂负荷不合格;宽度、长度、厚度不合格和合格证标注不合格等项目上。

二、工商部门监管对策

近年来通过多个部门整治和协会规范,商户自律,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得到很大好转,农民投诉率连年下降,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态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虽是个别情况、局部现象,但通过现象看本质,农资市场的监管形式不容乐观。农资违法行为已经从主体资格不合法,外在包装不合格为主向内在质量不合格方向发展,违法的行为和方式更加隐蔽。作为农资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找准农资市场监管的切入点,及时处臵和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抓好红盾护农工作,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严密组织,责任到人。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农资市场存在问题和监管的重点,了解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点,明 4 确监管的重点和方向,完善行动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认真组织和开展好“红盾护农”工作。市县区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农资市场的特点,明确监管的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有的放失地开展工作。要以维护农资市场,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强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要引导协会组织者、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牢固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要求其签订《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制假售假。同时各级具体负责农资市场监管的科室、执法人员和基层分局工作人员也应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打假维权问责制。这样就可将监管职责和经营者的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具体负责人,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二)摸清情况,规范主体。农资经营主体长期经营和临时性经营并存,在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一定要先摸清本地农资经营主体的情况,及时制定符合本地监管实际的登记方式和方法。对于需前臵经营许可的,一定要严格把关,确保新申请的经营单位全部符合条件。同时对已登记设立的结合年检和验照加以清理和规范,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清理出农资经营队伍。要对主体资格合法的经营户进行备案,并登记造册,做到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分布范围、经营农资种类、经营者名称(姓名)、经营情况清清楚楚。有些县区局通过与当地政府沟通,重点扶持2家以上资质齐全,进货渠道正规,内部管理严格的大 5 型农资经销企业开展连锁经营,配送经营,授权经营。及时取缔那些资质不全、信誉度不好的个体经营者。将信誉度较好地个体经营户通过授权和统一配货的形式发展成为其下设地连锁机构,统一核发营业执照。由连锁龙头企业把好进货关,并受理解决农资投诉。工商部门只要将龙头企业的进货渠道查清了,指导其将各类制度健全完善了,就可以使当地农资的质量得以保证。2家以上经营主体并存也可避免了因一家主体垄断经营,造成哄抬物价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巡查,及时预警。农资市场的许多问题都是在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所以在农资上市的集中期,各基层工商局要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巡查密度,要从查营业执照、经营者仓库、进销货台帐建立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农资,及时立案查处。并做好巡查文书记录和巡查信息录入工作,要使每一次巡查都在工作中得以体现,避免应巡查不到位而产生的失职情况的发生。同时要积极推行市场监管的预警机制,省、市、县局可将发现的重大农资经营隐患和问题,以及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加以分析处理,及时发布监管预警。指出问题的所在和应加强的措施,明确监管的方向,指导基层工商分局和一线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的检查工作,将坑农害农的违法经营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合格农资不出库、不入田,将农民的损失降到最抵。

(四)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农资集中上市期, 6 工商部门应集中执法力量,紧紧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外包装和产品内在质量入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虚假标注,制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欺诈消费者等的违法经营行为。在行动中应建立和知名企业联席会议、联合打假和线人举报制度,不断拓展案件线索。要通过与注册部门沟通,锁住违法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对于不能主动接受处罚和监管的坚决不予年检。要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集中销毁假劣农资、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等方式,在社会形成强大的红盾护农舆论态势,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开展监测,把好农资商品质量关。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是把好农资商品质量关的关键环节,是发现案源的最有效途径。市县局要认真做好监测计划,在检测工作中要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开展抽检和指导工作,要注重抽检程序和抽检样品的数量。要重点针对疑似问题农资开展检查工作,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资要加大清查力度,对经营严重不合格农资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放心消费,积极实施不合格农资召回、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清除出市场。

(六)引导协会,建立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农资协会这一平台推进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搭建“工商监管+协会制约+会员自律”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全面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 7 为。要与农资协会联合在农资经营企业中推行农资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对于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要挂牌表彰;对于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失信的在当地予以公示。以在其行业中形成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经营氛围,不断提高农资企业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要在协会的配合下,积极推进质量承诺,农资质量先行赔付制等制度,通过协会这一平台加大对农资经营者和农户的培训,不断提高行业队伍的素质和农民农资鉴别及使用的知识,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打下基础。

(七)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如何在检查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执法准确,培养一只高素质的市场监管队伍是关键。为此,市县级工商机关应先从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入手,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现场指导等行式,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农资商品知识,农资抽检方法,农资案件查办等有关基本知识,使市场监管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做到有问题能查出,有案件能查准。同时工商部门也可通过“一会两站”,“3〃15”活动等平台,开展对农资经营单位和农民的培训教育。

(八)认真维权,挽回农民损失。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工商部门。各级工商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和“一会两站”维权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调解农民投诉,要在解决投诉中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要把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使农民的损失降 8 到最低,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对于农资市场监管来说,是具有挑战性的一年。针对今年出现的劣质农资生产有所抬头的现状,各级工商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好“红盾护农”行动,通过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地措施,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当前农资市场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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